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一审获刑10年
6月30日上午,马鞍秘书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山市审获秘书长何志中受贿一案,委原对被告人何志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委长何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志中对被告人何志中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刑年上缴国库。马鞍秘书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山市审获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县长、委原灵璧县县委书记、常委长何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志中宿州市市委常委、刑年宣传部部长、马鞍秘书马鞍山市市委常委、山市审获秘书长期间,委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志中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何志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志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其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记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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